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吉林市教育局

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及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全市民办教育清理整顿、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通知》(吉市教通字[2010]20号)、吉林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区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和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的专项治理行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工作重点此项联合专项治理的重点是依法取缔我区范围内,特别是昌茂小区解放大路两侧、大东门大林综合楼、北京路名师楼、八一大厦、吉林市群众艺术馆、船营区文化馆等地点,未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获得有效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面向社会实施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艺术教育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一)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及相关标识。1、依法取缔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一切标语、标识,牌匾、户外广告及其它带有校名的广告;2、依法责令其停止各种非法宣传并收回已张贴、散发的宣传海报、传单;3、依法收缴校牌、标识,对违法行为严重经执法告知仍不整改的,责令退还非法所得(确实无法退还的,依法没收非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所得);4、依法责令非法办学机构或个人停止一切办学行为和教学活动,并有效制止其相关非法行为。(二)依法规范、审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区属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5月11日前,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区属民办教育机构,要严格依照民办教育的一法一例的规定,对自身的牌匾、标识及户外广告进行自检自查,对违反相关法规的内容进行整改。二、工作安排1、工作时间:此次联合专项治理的时间为5月11日—7月10日。2、工作内容: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分两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5月11日—6月10日,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办学阶段;第二阶段:6月11日—7月10日,规范持有办学许可证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办学单位的校牌、标识广告阶段。由区教育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船营分局、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及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进行集中查处。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办学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办学资格,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办学许可证核定范围内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办学机构。对依法取缔的非法办学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形成非法办学不良记录备案。针对不执行区教育局责令停止教育活动的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执法工作组协调会同当地房产、街道、社区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拆除非法办学机构设置的一切标语、标识,牌匾、户外广告及其它带有校名的广告;责令收回已张贴、散发的宣传海报、街头小广告、传单;收缴校牌、标识等。同时,依法规范、审批已取得办学---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牌匾和户外广告,对其中未冠行政区域、乱冠行政区域名称、未使用经审批的规范校名及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首家”等用语的校牌、标识,牌匾、户外广告依法进行清理规范。公安部门协助配合教育、城管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查处工作,负责依法维护查处现场的治安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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