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信息技术方案

附件18市场监管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信息技术方案1.建设背景“证照分离”改革经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证照分离”改革,将在全国各自贸区实现全量许可事项证照分离。通过明确经营范围表述,增强信息推送的准确性和针对性;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通道建立“国家-省-地市”上下联通。2.建设目标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523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建立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通过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为全国各地登记系统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查询支撑。相关部门按照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对接和协同,共享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3.业务概述在“证照分离”改革中,需要实现下述业务:3.1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逐项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作为一项全国统一的应用服务,由总局提供全国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查询服务接口,为全国各地登记系统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查询支撑。各省业务应用调用接口,建立对经营范围的规范化描述机制。3.2证照分离流程说明3.2.1直接取消审批流程说明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在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经营范围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也可以选择“多证合一”、“双告知”等改革过程中已形成的其他数据交换通道)。3.2.2审批改备案流程说明对审批改为备案的许可事项,在市场主体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和许可备案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许可事项将企业登记信息和许可备案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2.3告知承诺流程说明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在市场主体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和许可备案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许可事项将企业登记信息和许可备案信息推送至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企业自行到许可部门进行告知承诺。相关许可部门将企业获得的许可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3.2.4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说明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办理完成相关登记和许可备案后,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至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企业到许可部门办理许可事项,许可部门将企业获得的许可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4.建设任务4.1总局建设任务4.1.1经营范围接口制定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明确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根据规范化表述目录开发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接口,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调用,实现经营范围规范化录入。具体使用方式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4.1.2公示系统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归集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示。4.1.3数据中心改造1.归集各省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2.接收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国家级)推送的其他中央部门的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下发至省局数据中心记于企业名下。3.实现与总局相关司局的数据共享。4.具体数据汇总结构参见《数据中心数据汇总结构规范1.4.8》,请到综合业务系统(172.16.1.75)进行下载,路径为:司局频道>登记注册局>总局发文,查找文件《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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