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市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办法》、《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2*)34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和《**省公安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监会**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按照“目录管理、合理引导、逐步净化”的工作思路,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等领域进行综合管理,服务、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进一步规范,路面通行进一步有序,提升我市道路交通通行环境整体水平。二、工作职责我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各区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市直主要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的统筹协调、保障、推进等工作;(二)市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工作;(三)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行驶管理服务;---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四)市质监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并销售环节管理服务;(五)市工商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管理服务;(六)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对业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规范化处理进行监督和指导;(七)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的价格监督;(八)市城管局负责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的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停放管理;(九)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三、工作内容(一)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严格落实市区电动自行车名录准入制度,对获得《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强制产品---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认证的产品(过渡期内按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部分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执行),可以在本市范围内生产,对属于《**省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的产品,可以在市区范围内登记挂牌、上路行驶。(二)名录内车辆登记挂牌。市区内消费者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由公安局交警部门推行经销商带牌销售服务。对于本方案发布前消费者已购买的原名录内产品,但未登记挂牌的,原则由公安局牵头质监、工商等部门出台补挂牌方案及流程,分解到各区公安交管、治安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街道社区等处,服务消费者就近办理。(三)非认证车辆销售退换。质监部门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查处违规生产并销售非认证车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市场销售监督检查,严把准入关,积极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消费者要求退换的产品指导开展退换或置换等工作。(四)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对市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按照“平稳过渡、逐步净化”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现存非名录内车辆进行临时通行管理。(五)提升电动车通行服务水平。针对市民日常生产生活以及市容环卫、物流快递等行业需要,探索推进电动自行车防盗号牌管理工作。同时契合相关产业升级战略,大力推广新能源电动汽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提升替换。从车辆置换、价格优惠、税收减免、驾驶证办理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进行帮扶鼓励,实现相关运输向现代化电动汽车的转化。---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四、实施安排(一)组织部署。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各项工作子方案。1.市委宣传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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