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九年五月七日2009年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家启动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落实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全省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为条件为目的,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为突破口,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市场开发力度、招商引资力度、部门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抓好廉租房建设,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推动白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改造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实施的原则。(二)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和依法推进的原则。(三)坚持改造开发并重、区域效益互补的原则。(四)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结合、注重改善的原则。三、工作目标(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09年全市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150万平方米,其中改造118万平方米、改善32万平方米,总投资16.9亿元。其中:市区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102万平方米,其中改造70万平方米、改善32万平方米,投资10.5亿元。县(市)计划改造棚户区(危旧房)48万平方米,投资6.4亿元。各县(市)分别为:镇赉县12万平方米,投资1.6亿元;洮南市21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大安市15万平方米,投资2亿元。(二)保障性住房建设。2009年全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2.5万平方米,投资2.8亿元。其中:市区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45万平方米,投资19234万元。县(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8.02万平方米,投资9086万元。各县(市)分别为:镇赉县0.15万平方米,投资135万元;洮南市1.33万平方米,投资1536万元;通榆县0.8万平方米,投资720万元;大安市5.74万平方米,投资6695万元。(三)住房租赁补贴。2009年全市计划发放住房租赁补贴3300万元、27706户。其中:市区12008户、县(市)15698户。各县(市)分别为:镇赉县1700户,洮南市5000户,通榆县3280户,大安市5718户。四、界定标准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危旧房是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集中供热、无分户厨房、卫生间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平房和楼房。五、建设标准(一)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建筑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45平方米、56平方米、65平方米、65平方米以上。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下。规划和建筑设计标准按国家和省文件执行。(二)新建回迁住房、廉租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六、资金筹措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房建设、住房租赁补贴等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组织的方式解决。2009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住房租赁补贴共需资金20亿元,其中,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6.9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2.8亿元、住房租赁补贴0.33亿元。资金主要于国家和省补贴、企业自筹。七、优惠政策(一)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继续执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及国家、省、各地原有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二)在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内,居民回迁房、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所需建设用地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实行划拨供应。其他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当地政府,用于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金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返到保障办,其中40%用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廉租住房建设、60%返还开发企业。同时加大土地收储力度。(三)凡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地块的拆迁都要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拆迁继续按省和各地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