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月”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识优质

关于“安全生产月”那些你不知道的法律小知识安全生产月的由来“安全生产月”是国家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活动,其由来可以追溯到1980年。011980年5月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5月在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并确定今后每年5月都开展安全活动,使之经常化、制度化。02---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1980年1980年开展的安全月活动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关怀,也是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在此之前,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情况较差,伤亡事故多发,职业病严重。031984年3月29日1984年3月29日,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出开展第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的通知。同年4月27日,国务委员、国家经委主任发表题为《狠抓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广播电视讲话,动员全国开展第5次全国安全月活动。041985年4月26日1985年4月26日,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后不再搞“全国安全月”了,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51991年从1991年开始,全国安委会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安全生产周从1991年一直持续到2001年。062002年6月份2002年开始,我国将“安全生产周”改为“安全生产月”。200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委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2002年6月份开展首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安全生产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延伸。07“安全生产月”的设立,是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怀,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从1980年开展至今,安全生产月活动已深入人心,成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在法律层面,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涉及到多部法律法规: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第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六十条:对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如占用消防通道,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规定,如果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事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0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应急救援通道的畅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04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的法律框架,旨在确保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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