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答记者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答记者问字体大小:大|中|小2007-12-0321:30-阅读:229-评论:0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劳动合同法》答记者问[中国人大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和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正局级)何绍仁已在主席台就座。2007-06-2916:03[何绍仁]: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了劳动合同法。2007-06-2916:05[何绍仁]:从2005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了四次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我们曾经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还曾经召开过三次新闻发布会,接受了中外媒体的采访。今天,在劳动合同法表决通过的重要时刻,我们特地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先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请他们向大家进一步说明法律的主要规定和立法中的一些考虑,并回答大家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提问。2007-06-2916:05[何绍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专题新闻发布会,若有哪位记者希望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其他议题进行采访,可以在会后与我们联系,我们尽量协助安排下面,先请信春鹰女士讲几句。2007-06-2916:05[信春鹰]: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刚刚结束的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结果是高票,就是146名出席者,有145票赞成,1人未按表决器。这样的一个结果说明了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和整个内容的架构在立法机关达成了高度的共识,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对于劳动合同立法的问题,我们曾经在网上和各种媒体公布条文,征求大家的意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曾经收到过20万条左右的意见。今天的这个结果,应该是一个民主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的结果。其次,这部法律又是一个科学的法律草案,从今天投票的结果也可以看得出来,常委会委员们对法律中的具体的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是赞成的。这是我们在建构和谐社会这样一个宏大的历史任务之下所做的一个努力,这个努力应该说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走出了第一步。谢谢!2007-06-2916:09[人民日报记者]:劳动合同法经过四次审议,今天高票表决通过。这部被全体劳动者和企业界期待的法律,一直以来备受众人瞩目。我的问题是,在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明确要求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第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与现在的劳动法是下位法和上位法的关系吗?劳动合同法与现在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又是什么关系?谢谢。2007-06-2916:11[李援]:下面,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这个必备条款里的第(八)项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审议的过程中,一些常委委员和一些地方提出,这个草案曾经在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的时候,应该向劳动者告知有关劳动的情况。一些单位说仅仅写“用人单位告知”还不行,还应该写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所以我们接受了这个意见,并把“职业危害防护”这项内容写入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至于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关系,这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是一部比较综合性的法律,它分别规定了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障以及劳动争议处理这几个大的问题的原则性规定,而且它的规定主要是一些有关劳动关系基础性的问题。劳动法在劳动合同这一章中确立了我国的劳动合同的制度,经过十几年的实践以后,现在我们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加以细化针对现在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2007-06-2916:15[北京青年报记者]:我是北京青年报的记者,我想请问信主任和李主任,审议稿中新增加了对劳动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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