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制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让与制的完善

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完善第22卷第8期2004年8月河北法学HebelLdⅢSienceV.22.No.8Aug..2004债权让与制度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合同法中债权让与制度的完善戴建庭?(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浙江金华321004)摘要: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合同法也对债权让与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完善了这项制度.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在债权让与生效的条件,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的范围及债权二重让与的效力等诸方面还有待于完善.关t词:债权让与;转让人;受让人;债权二重让与,中圈分类号:DF5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OO4)O8一OO22一O5CompareStudywiththeSystemofCession——DiscussiOnofperfectingthesystemofcessionDAIJian—ring(LawandPoliticalScienceEconomySchcol,ZhejiangNormalUniversiey,Jinhua321004China)Abstract:Thesystemofcessionisanimportantsysteminthecivillaw.hhasactiveactioninquickeningthedebtmovementandpromotingtheeconomicdevelopment.Chineselawofcontracthasadet~lprescriptioninthesystemandperfectsit.Butcomparingwiththeforeignones,Chinesesystem0fcessionshouldbeperfectedintheconditionofcesaion'Sinsur—ing,theefficacityofinforming.therangeofcession.andtheefficacityoftwicecession,etc.KeywD"b:ce88ion;teder;alienee;twicecession债权让与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属于债的移转范畴,其设立的意义在于加快债的流转,促进经济发展,通过立法规范和鼓励债权让与已成为世界各国民事立法的共同特点.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背景,法律传统的差异,该制度在立法例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国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根据中国的实际,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在<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对债权让与制度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完善了这项制度.为了准确地理解,把握,运用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有必要从债权让与制度的构成要件.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意义及债权二重让与等诸多方面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债权让与制度作比较研究.一,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民法学界一般认为,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它具有非要式性,无因性及属于处分行为的特征….在债权让与关系中,债权人为转让人(或称让与人),接受让与债权的人为受让人.债权让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即通过让与,受让人取代让与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债权的真正合法的权利人,则债权让与必须合法有效.而债权让与合法有效,必须符合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有:(一)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存在债权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关系到让与行为是否有效,受让人能否达到取得债权的预期目的,以及债务人应否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等问题.因此,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债权应当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债权,从合同之债考虑,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其他的债权应当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在当事人之间由于某一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当然,也有学者认为有效的债权并不一定必须是效力齐备的债权,如已罹诉讼时效的债权,可撤销合同所生的债权,享有选择权内容的债权,成为权利质权标的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收稿日期:2004—04720作者简介:戴建庭(1965一),男.浙江兰溪人,法学硕士,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一22—权也可成为转让的标的….对于债权转让中的债权应当具有合法性这一要求,各国民法尽管没有具体加以明确,但从债权转让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考虑,被转让的债权应当为合法的债权是无庸置疑的.(二)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合法有效的债权并非即为可转让的,一些特定的债权即使让与人与受让人有让与的合意,但如果当事人对债的履行有特定要求,则不能转让.一些国家民法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主要有:(1)按债的内容或当事人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如<德国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不变更其内容即不能向原债权人之外的另一人给付的,或因与债务人有协议而排除让与的,债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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