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房产律师能否依据以房抵债协议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交付房屋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若债务人未履行该协议,债权人能否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履行此协议?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是“代物清偿”?还是“债之更改”,即成立新债,同时消灭旧债的契约?亦或是“新债清偿”,债务人因清偿债务为债权人负担新债,旧债不消灭?本文针对上述三种以物抵债法律性质的可选项,结合我国目前民商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为商人主体的一般情况,因“代物清偿”具有要物特征,认为在意思主义的背景下,选择“新债清偿”和“债之更改”更为合理,且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对选择“债之更改”以消灭旧债的约定必须明确无误。故,以物抵债的法律性质应以“新债清偿”为一般,“债之更改”为例外。【设例】A公司对B公司享有金钱债权,B公司届期未清偿,双方约定B公司以其名下一房地产抵偿原金钱债务。B公司未履行,A公司诉至法院。问题:双方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为何种法律性质,B公司应否履行。【推理】实践中,显性、隐性的以物抵债,不同阶段不同表现形式的以物抵债并不鲜见,其法律性质为何,认识不尽一致。至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因涉及所谓“名实不符”、“非典型担保”等情形下的辗转解释及迂回法律适用争议,在往期“民商辛说”若干文章中,笔者已作粗浅探讨,故本文不再涉及。一、以物抵债法律性质之可选项1、代物清偿。谈到以物抵债,一般都会首先以代物清偿作学理归位。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债务人提出的他种给付以代替原定给付,并使原债消灭的有偿要物契约。我国现行法对此未作规定,台湾地区“民法”第319条则有明定(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之给付者,债之关系消灭。)。2、债之更改。债之更改又称债务更新,是指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之契约(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541页。《日本民法典》第513条(1)之规定为,当事人订立变更债务要素的契约时,其债务因更改而消灭。)。若新债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债之更改不存在,旧债仍不消灭。债之更改有广义狭义的分野。虽多数认为应当包括债之主体变更,笔者认为将其限制在债之内容、客体变更似较妥当(既可以是债之法律原因,也可以是给付标的物,抑或两者兼而有之,等等。),至债的主体变更可归入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的加入等制度予以解决。在性质上,债之更改为诺成契约。3、新债清偿。现行法对新债清偿未作规定。台湾地区“民法”第320条对新债清偿的规定为,因清偿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者,除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外,若新债务不履行时,其旧债仍不消灭。比如,为清偿金钱之债而交付同额票据(王泽鉴:《民法概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第300页。)。票据之债即为新债,其目的为清偿原金钱之债,但在票据兑现前,当事人并无即时消灭金钱之债的意思。新债清偿系给予债权人额外之保障,或使之易于主张权利,原则上系一新的债之契约(黄立:《民法债编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672页。)。对新债清偿是否亦属要物契约,学界也有不同观点,笔者赞同邱聪智教授所言:“新债清偿亦为契约,但非如代物清偿之为要物契约,仅须债务人与债权人合意即为成立”(转引自前引林诚二书,第540页)。案例:林某、张某诉郑某、蔡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2013)思民初字第600号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要旨: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双方没有消灭原有金钱债务的合意,构成新债清偿。此时,新债不履行,旧债不消灭;新债若履行,旧债归于消灭。来源:《民间借贷:司法实践及法律重述》,陈国猛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出版二、以物抵债法律性质之选项排除很多人认为,我国实践中的“以物抵债”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虽非民法用语,但其本质就是代物清偿。按其逻辑,在设例1中,当事人实际上是以变更原给付的方式消灭原债,当属代物清偿,因要物性之控制,在A公司未实际受领房产(取得所有权)时,代物清偿不生效力,双方仍处在原债关系之中。如依代物清偿定性,本案如下场景在实践中就会不胜举凡:A公司要求B公司...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