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专利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武汉市专利合同备案管理办法<pclass="bh">发文单位:武汉市知识产权局<pclass="bh">文号:武知发[2002]35号<pclass="bh">发布日期:2002-7-1<pclass="bh">执行日期:2002-7-1<Pstyle="TEXT-INDENT:2em">第一条为切实保护专利权,保障专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技术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专利技术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Pstyle="TEXT-INDENT:2em">第二条专利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属、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信托、专利实施许可等所订立的合同。<Pstyle="TEXT-INDENT:2em">第三条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本市签订或履行的专利合同的备案适用本办法。<Pstyle="TEXT-INDENT:2em">第四条市知识产权局管理全市的专利合同备案工作。<Pstyle="TEXT-INDENT:2em">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合同备案机构,负责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工作;各区管理专利工作的机构经市知识产权局授权,负责办理除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质押和专利信托合同之外的专利合同备案工作。<Pstyle="TEXT-INDENT:2em">第五条各专利合同备案机构,在专利合同备案工作中,应当对专利技术市场进行相关的统计和分析,并于每年12月底将统计和分析结果分别报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Pstyle="TEXT-INDENT:2em">第六条专利合同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专利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Pstyle="TEXT-INDENT:2em">第七条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Pstyle="TEXT-INDENT:2em">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对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也可以依照专利法第57条规定请求市知识产权局处理。<Pstyle="TEXT-INDENT:2em">独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可以依法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民可以依法提出申请或者提出请求。<Pstyle="TEXT-INDENT:2em">第八条当事人凭专利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Pstyle="TEXT-INDENT:2em">第九条经各案的专利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Pstyle="TEXT-INDENT:2em">第十条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专利合同。<Pstyle="TEXT-INDENT:2em">申请备案的专利合同文本,应当使用由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专利合同文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Pstyle="TEXT-INDENT:2em">第十一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办理专利合同备案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Pstyle="TEXT-INDENT:2em">经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中介的,须由当事人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一同到专利合同备案机构办理专利合同备案手续。<Pstyle="TEXT-INDENT:2em">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依据专利合同条款,填写《专利合同等案申请表》并签字盖章。<Pstyle="TEXT-INDENT:2em">第十三条当事人申请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各一式二份:<Pstyle="TEXT-INDENT:2em">(一)《专利合同备案申请表》;<Pstyle="TEXT-INDENT:2em">(二)专利合同副本和相关附件;<Pstyle="TEXT-INDENT:2em">(三)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Pstyle="TEXT-INDENT:2em">(四)当事人身份证明;<Pstyle="TEXT-INDENT:2em">(五)其他与专利合同有关的文件。<Pstyle="TEXT-INDENT:2em">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投权委托书或者代理文书。<Pstyle="TEXT-INDENT:2em">前款第(二)(三)(四)项须提交原件审核。<Pstyle="TEXT-INDENT:2em">第十四条专利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合同备案机构不予备案;<Pst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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