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第1页共11页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以及《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是指与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第三条【部门职责】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第四条【部门职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受理、条件核实及协议签订等工作,并可根据本办法及服务协议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能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提供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第六条【定点原则】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一)满足参保人的就医需求,为参保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二)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三)符合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我市基金运行实际和管理的要求;(四)动态管理,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第七条【机构类型】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以下医疗机构,可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门诊部,机关、企事业单第2页共11页位、学校的医务室可以申请定点医疗机构;(二)坚持公益性及政府办政府管为原则、为参保人提供社区门诊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第八条【具备条件】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除具有卫生行政等部门规定的基本资质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二)建立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三)符合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能为参保人提供诊治服务;(四)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其中医师人数是指第一执业点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在册执业医师人数;(五)医疗机构及其职工按规定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六)取得执业许可证并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七)1年内无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和检察部门违法、违规处罚的情形;(八)具有5年以上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限;(九)按照社会保险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对业务数据、财务数据、采购数据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具备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的条件,按照社会保险实时结算及监管要求完成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参保人就诊信息、医疗费用明细信息、电子病历信息、医师等信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接口对接,并通过社保政策业务考核;(十)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条第(六)、(七)、(八)项中涉及与时间有关的条件,以受理当月起计算。第九条【分支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内持有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分支医疗机构,应当单独提出申请。第十条【不符合条件的情形】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一)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疗机构,自发现违规行为之日起未满3年的;(二)原定点医疗机构被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自终止或解第3页共11页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三)原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者关闭后未按规定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五)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经办流程】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事项:(一)受理申请:具备上述条件并愿意履行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可在每年4月和10月首10个工作日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和必要的申报材料,医疗机构应按要...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