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论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论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摘要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存在着激烈的论争。主要有“非法占有说”、“不法所有说”(排除权利人意思说)、“非法所有说”、“意图改变所有权说”、“非法获利说”等几种观点。本文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阐述了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关键词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非法获利作者简介:杨春萍、刘华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70-02一、基本案情孙某,男,北京市人,初中文化程度,1986年12月因诈骗罪被三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1年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经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02年11月21被逮捕。2002年5月26日,被告人孙某使用假名“孙启明”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孙某为李某联系北京城市开发集团和北辰集团的三个工程项目,李某付给孙某60万元作为前期费用。协议期限为半年,如在期限内做成任一项目,则60万元从李某的利润中扣除。如未联系到项目,则孙某负责将60万元返还给李某。被告人孙某在收取李某给付的60万元后,未用于联系项目。2002年11月21日,孙某约李某谈还款时被抓获。11月23日,孙某让其前妻李某某退还60万元。二、分歧意见关于孙某使用假名与他人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为他人联系项目并预先收取费用,而实际并未将费用用于联系工程事项,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即被抓获的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主要理由是:孙某虽然在签订协议时使用了假名,并编造了可以为李某联系项目的虚假事实,也未将六十万元用于联系项目,但是孙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半年的还款期限,孙某在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即与李某联系还款事宜,且孙某确有为李联系项目的情节,因主动联系李某商议还款而被抓。在被抓后的第二天就将款全部归还,说明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因此,孙某虽实施了欺骗的手段,但这只是一个骗借的行为,无法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第二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只是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合同诈骗罪未遂。主要理由是:孙某使用了假名与他人签订协议,虚构事实,夸大自己的履约能力,在获得对方的钱款后,并未将钱款用于约定项目,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至于其是否具有还款能力不影响其行为性质的认定。第三种意见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主要理由是: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李某自愿交出其财物,符合诈骗未遂,但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以诈骗罪对其定罪量刑。三、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即孙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在主客观两方面必须具备如下要件: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践中,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因为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人内心的主观活动范畴,由其本身性质所决定,能否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也只能借助于某些客观事实和证据予以认证,认定的程度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一)“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合同诈骗罪主观要件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是能否定罪的关键。豍我国刑法理论界对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存在着激烈的论争。主要有“非法占有说”、“不法所有说”(排除权利人意思说)、“非法所有说”、“意图改变所有权说”、“非法获利说”等几种观点。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中非法所有说较为科学。即:所谓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以犯罪方法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以所有人自居予以保存、使用、收益和处分,是对他人财物所有权全面的永久性的侵犯。豎(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方法非法占有目的的具体认定,一般有直接主观认定和间接客观推定两种方式。豏其中,后者可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来具体认定。我们只能通过与行为人主观心理密切联系的外在行为表现来...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