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中心是指:在全省工业重点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的具有技术创新方面示范和导向作用以及行业促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行业内的技术经济组织。第三条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以下简称南京海关)联合组织开展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15日。第五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系统的创新战略和实施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具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以及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标准,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不低于1亿元,其他产业不低于2亿元;企业实际缴纳税收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中心财务实行单独核算,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企业技术开发仪器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不少于与一家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已被认定为省辖市(或行业)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年以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5月15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走私行为;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第六条申请认定省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由产学研各方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具有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第七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企业向省辖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二)。省辖市经信委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省辖市经信委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信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和税务部门。特殊行业的企业可通过省主管部门直接向省经信委、发---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南京海关推荐申报。省经信委组织力量按照《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价,开展核查,形成初评意见。省经信委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南京海关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共同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联合予以发布和授牌。企业应将所授的牌子悬挂(摆放)在展示厅、技术中心等重要场所的显著位置。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可申请作为该企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中心,申请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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