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相关资料:法律10篇行政法规15篇部门规章209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6篇地方法规800篇裁判文书176篇相关论文118篇英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三章应纳税额第四章税收优惠第五章源泉扣缴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第七章征收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5篇裁判文书4篇相关论文8篇)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3篇相关论文6篇)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8篇地方法规15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6篇)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5篇地方法规6篇裁判文书2篇相关论文4篇)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1篇)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1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3篇)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5篇相关论文2篇)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3篇地方法规4篇相关论文3篇)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9篇相关论文4篇)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相关资料:行政法规1篇地方法规2篇相关论文3篇)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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