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西安海关关于印发《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9-24【大中小】发文单位: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西安海关文号:陕工交发[2007]124号发布日期:2007-9-24执行日期:2008-1-1各市经委(经贸委、工交办、工业局、工经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我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第三条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西安海关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第四条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认定当年的6月15日。第五条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第六条申请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占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的比例不低于20%。2、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4、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5、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第七条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企业向各市经委(工交办)、省级行业办及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2、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3、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依据《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4、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西安海关依据国家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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