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发布日期:2011-02-21关键字:技术先进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版)沪科合[2010]19号上海市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业的发展,促进本市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本市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以下简称为《通知》)第三条有关认定管理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生产(经营)的居民企业有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认定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是指:(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通知》所列附件。第四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第六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分别简称为“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组成“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认定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年度服务跟踪)工作。---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第七条认定协调小组下设“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认定办公室”)”,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员组成。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认定办公室主要开展下列工作:(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年度服务跟踪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进行联合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二)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复核。(三)负责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认定机构组成单位推荐熟悉《通知》附件所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及相关政策的专家,经认定协调小组批准后,输入专家库。(四)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认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参与认定的专家等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做出相关处理。(五)建立并管理上海科技网(网址:wwstcsm)上的“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页(“网上办事”窗口——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六)负责组织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等事宜。(七)与认定相关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各区(县)科委、高新区各个分园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所在区域内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市认定办公室组织专家网上评审,召集认定办公室组成单位成员全体会议,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市科委召集认定协调小组会议,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年度服务跟踪)工作。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第九条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三)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