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类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起步晚,而且受中国计划经济的影响,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其公司治理显露出诸多问题。从目前农业类上市公司治理现状分析,发现其在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经理层治理、相关利益者保护方面存在系列问题,并根据问题的原因,结合实际情况给出进一步完善农业类上市公司治理的建议。【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中图分类号:F27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83(2010)04-0081-02相关研究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将使公司在未来具有较高的财务安全性,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提高公司价值,使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收益。农业类上市主要从事优良农作物品种培育、作物种?植、蔬果及其它农副产品加工,高科技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是我国先进农业生产力的代表,对我国农业生产起着重要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对其他农业企业有着广泛的示范作用。本文通过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分析,发现治理中的问题,并寻找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农业企业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1农业类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现状---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共有39家农业上市公司,其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23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16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2.375%。在治理指数230家样本公司中只有好当家(600467)一家农业上市公司,可以看出该类上市公司整体状况较差。具体分析如下:1.1股东治理(1)股权属性结构39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中有22家最终控制人是国资委或国有法人,占56.41%,有15家最终控制人是自然人,占38.46%,国有股权比例均值为22.95%,比往年有所下降,但仍有11家企业国有股比例超过40%,其中北大荒最高达68.64%。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作为国家股的“代理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并不是积极的监督者,难以对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有时甚至出现所有权“虚置缺位”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据刘立国,杜莹(2003)研究,最终控制人为国资委的上市公司更有可能舞弊,2000年,陈晓、江东研究发现,国有股权比例与公司绩效负相关。(2)股权集中度在所研究的39家农业类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在33.29%;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持股的有11家,占---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8.21%;H??5的均值为16.45,较全部上市公司均值高。另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13.25倍,反映出第二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制衡作用较弱。股权集中度过高,对于公司治理是不利的,因为控股股东可能通过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手段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遮掩其恶行,控股股东更倾向于歪曲信息披露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而投资者预期控股股东更可能为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或避免外部股东更进一步的监督而操纵会计盈余,这样对公司将带来严重损失。孙永祥、黄祖辉研究发现,随着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增加,托宾Q值先是上升,至50%左右后开始下降。(孙永祥,2003)1.2董事会治理农业类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平均在9.44人,最多17人,最少5人,有25家公司董事会规模小于或等于9人,占64.1%。有关研究表明董事会合理规模在9―15人,而农业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明显偏小。我们用领取报酬的董事人数减去独立董事人数来代表董事会实际规模,农业类上市公司董事会实际规模平均只有3.9人,与样本董事会平均9.44人的规模相比,相差较大,说明“在其位,谋其政”的董事较少,日常监督公司运营的力量较弱。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平均为3.54人,比规定略多0.54人,董事会的独立性较差。尽管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董事长与总经理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离,但仍有17家企业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占全部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比例为43.59%,远高于全部上市公司12.30%平均水平。1.3监事会治理监事会平均规模为4.23人,最多为8人,少的只有2人,有26家公司监事会人数小于或等于3人,占66.67%,监事会规模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