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是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有关事项材料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备查的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的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工作原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工作,应当遵循高效、便民、完整、可追溯的原则。第五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及标签备案管理,负责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事项实施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审评机构负责接受婴幼儿配方---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乳粉生产企业相关备案材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事项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一般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前,应当按照要求将备案材料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备案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备案材料上签章,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第七条(产品配方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备案前,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当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批准,取得注册证书。第八条(提交材料)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有关事项备案,应当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审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信息登记表;(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三)食品原料名称、质量要求(复配原料要列明各种原料组成)、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四)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要求(复配食品添加剂要列明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组成)、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五)所有规格产品标签样稿以及开始使用时间段;(六)食品接触材料名称、质量要求、生产商和供应商名称等;(七)检验报告复印件。鼓励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网上办理---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备案事项。第九条(接收材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备案;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第十条(备案凭证和备案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成备案信息的存档备查工作,并制作备案凭证,标注备案登记号。备案信息应当包括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备案登记号、登记日期,以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名称和产品配方、标签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有关事项备案登记号的格式为:SHYPBA+4位年号+2位企业顺序号+4位产品顺序号,其中SHYPBA代表上海市行政辖区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备案。第十一条(备案材料变更)已经备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及食品接触材料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的产品上市前变更备案材料,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情况登载于变更信息中,将备案材料存档备查。第十二条(标签使用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发生变化的,其生产企业变更备案使用新标签后,不得继续使用旧标签进行生产。第十三条(产品与备案内容一致性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上市...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