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汇总

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强化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滁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我市对全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第三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1—第二章认定第四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一般每年组织---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原则上为每年4月15日。第五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两年以上,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为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均为正数。(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知识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2—(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行一年以上。(九)三项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第六条认定程序:(一)企业依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发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5)等。(二)所在县市区经信委(发经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会同同级发改委、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市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经信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三)市经信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3—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四)依据初评结果,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五)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七条市经信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市---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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