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稿件:发布时间:2022-05-18字体: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浙地税函[2022]187号颁布日期:2022年05月15日分类:企业所得税.一般规定被转发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6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地税函[2022]4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对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月平均从业人员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对第46行"资产总额"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月平均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的填报说明修改为: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过渡期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三、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的第10、21、22、23行及其相关填报说明。四、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办法》(浙地税函[2022]80号)第一条和《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五、已按原规定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如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需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各地要抓紧广泛宣传,做好培训辅导,认真贯彻落实。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税政二处)反映。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稿件:发布时间:2022-05-18字体:---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发文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号:浙地税函[2022]187号颁布日期:2022年05月15日分类:企业所得税.一般规定被转发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22]6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地税函[2022]4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对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月平均从业人员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用于判---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对第46行"资产总额"的填报说明修改为: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月平均资产总额平均计算,计算公式为月...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