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云盘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研究

互联网时代云盘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研究王烁+张宇摘要:作为互联网时代下新兴的存储形式,云盘以其容量大、使用便捷等优点吸引了数以亿计的个人云盘用户。不可避免,由于云盘新的技术特征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的滞后性,以云盘为媒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甚嚣尘上。在云盘著作权侵权中,各方主体侵权责任的认定无疑是我们应该研究的重心。本文在明晰云盘服务功能的基础上,研究总结我国现有相关法律规范,旨在探讨云盘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以期为更好地平衡著作权人、云盘服务提供商和社会大众三方利益,促进云盘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关键词:云盘;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规则:D923.41:A:1671-2064(2017)10-0218-021云盘服务的基本介绍1.1云盘基本功能与实体存储设备相比,云盘除了具备上传和存储功能外,还可以通过网络将文件向不特定人分享。一方面,用户可以把自己云盘里的文件分享给他人,或把他人分享的文件保存到自己的云盘里;另一方面,即使不是云盘的用户也可以获取云盘用户所分享的文件。云盘用户将自己的云盘文件设置密码后生成分享链接,例如使用百度云盘,将云盘链接分享到微博社区、微信朋友圈、QQ空间等地方。通过该分享链接和密码,其他的网络用户可以直接访问转存链接中的所有文件。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云盘分享的快捷和便利在方便信息的共享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侵犯著作权的有利媒介。1.2云盘著作权侵权风险分析云盘本身所具有的分享功能具有潜在侵权风险。首先,云盘分享具有广泛性。在云盘的分享功能下,用户可以自由分享文本、音频、图片以及视频等资源,分享的客体种类繁多,相对来说,遭受著作权侵权风险的客体就多。其次,云盘分享由数以千万计用户主导。用户通过云盘进行信息的分享,传播范围广泛、分散。这也就意味着,云盘中的文件一旦出现著作权侵权现象,在几秒钟之内,侵权文件就会传递给数以万计的人。再次,只需要一个分享链接,侵权人就可以将侵权文件分享给不特定的人。侵权人几乎不存在侵权成本。同时,由于云盘侵权的隐蔽性,侵权人难以被确定,所以侵权人的被发现的风险很低。同时,一些云盘服务商鼓励分享的商业模式客观上也加大了侵权的风险。云盘服务商为吸引更多的云盘用户,就会通过一些奖励方式变相地鼓励用户上传文件并进行分享。进而造成的结果是,为了完成云盘任务获得更大的存储空间,用户有意无意地将大量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的作品通过云盘分享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开来。2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分析首先,我国至今没有专门针对云盘侵权的法律法规。关系最密切的当属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但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偏低。下面,笔者将整理总结目前我国与云盘侵权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便来研究云盘著作权侵权中的各方责任。2009年12月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1-3款分别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商与侵权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果网络服务商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侵权行为却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或被通知有用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侵权行为,但没有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应当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有的学者将其叫做“明知”规则[1]和“通知与删除”规则[2]。与外国法律相比,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间接侵权”理论,但是学术界普遍认为该36条就是关于网络侵权的间接侵权理论[3]。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这部法律在立法上借鉴了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中“避风港”规则的经验。该条例根据网络服务商的类型和网络服务的内容,对网络服务商该受到什么样的规制做出了不同的义务性规定。如果网络服务商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规定性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责任。本文所探讨的云盘符合该条例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提供搜索或链接的网络服务提供者。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网盘版权服务秩序的通知》。该通知以《侵权责任法》网络侵权责任规则为基础,结合2013年《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具体规定了云盘服务商的24小时的“通知—删除”义务和所谓的“禁止诱导分享”。对于云盘...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