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材加工业规模经济分析

中国木材加工业规模经济分析——基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和188家企业调查数据张旭青1,2李周3内容提要:本文利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木材市场研究”课题组对188家木材加工企业的调查数据,分析中国木材加工业规模经济。结果表明,木材加工业企业呈现明显的地区集中,以规模以下企业和私营企业为主体。对中国木材加工企业内部规模经济的实证分析表明,木材加工企业整体上内部规模经济不显著,但人造板制造企业和木制品制造企业存在显著的内部规模经济;同时,木材加工业存在显著的外部规模经济。关键词:木材加工业内部规模经济外部规模经济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木材加工业迅速发展,已成为世界木材加工业大国。木材加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内重复建厂现象十分严重,企业规模过小,平均规模只为世界平均规模的4%~35%(田明华、翟中齐,1994;王信建、刘璨,2000)。中国木材加工业的规模经济问题已引起行业专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广泛关注。已有研究认为,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的问题,导致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低下,成为阻碍人造板制造企业集群发展的主要问题(郭树华等,1998)。然而,由于受资料限制,已有研究偏重于单个点的调查和定性分析,对于木材加工业面上的总体特征缺乏了解,并且对于木材加工企业是否具有内部规模经济,尚缺乏有效的经验分析的支持。另外,已有研究几乎忽视了对木材加工业外部规模经济的分析。本研究以2004年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1和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木材市场研究”课题组的木材加工企业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木材加工业内外部规模经济进行实证分析,以期为有关部门制定林业产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一、中国木材加工业发展概况(一)中国木材加工业企业分布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2004年,全国共计有41818家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企业(行业大类代码2000,以下简称“木材加工业”),共有从业人员168.53万人。表1是中国木材加工企业的地区分布情况,它呈现明显的地区集中特点,主要分布在国内两大木材加工产业带上,前者由江苏、山东和河南组成,习惯上被称为平原林区,后者由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广东和安徽组成,属于南方林区,两者合计企业数量占全国的70.67%。作为传统的木材加工业重要基地,东北和西南国有林区木材加工企业所占比重已经大幅下降。这反映了中国木材资源利用方式由依赖天然林向利用人工林的转变。表1中国木材加工企业地区分布1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经济普查年鉴2004》,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地区企业数量(个)比重(%)地区企业数量(个)比重(%)地区企业数量(个)比重(%)全国41818100.00河北10922.61云南5631.35辽宁14903.56山东439910.52西藏190.05吉林10612.54江苏595114.23浙江33958.12黑龙江16503.95河南421310.07福建27266.52内蒙古3140.75安徽19214.59江西22455.37陕西3760.90北京4861.16广东22355.34甘肃1520.36天津4251.02广西12953.10青海170.04上海11462.74海南1200.29宁夏440.11重庆1820.44湖北5741.37新疆1320.32四川8031.92湖南24725.91山西1820.44贵州1380.33(二)中国木材加工业企业构成从企业构成看,中国木材加工业企业具有如下重要特征:一是木材加工业企业以规模以下企业为主。据统计,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指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仅为5017家,约占总数的12%;规模以下木材加工企业为36801家,约占88%。此外,81%的木材加工企业就业人数在49人以下,89%的木材加工企业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规模偏小,将是今后中国木材加工业产业政策调整所面临的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二是木材加工业企业私有化程度较高。据统计,国有木材加工企业仅为355家,占企业总数的0.85%;私营企业为32582家,占总数的77.91%;外资企业为1975家,占总数的4.72%;其他类型企业为6906家,占总数的16.52%。因而,中国木材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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