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新时代高职教育法制建设研究

新时代高职教育法制建设研究摘要:高等职业教育属于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有序发展将对国家经济建设贡献巨大。《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要强化职业教育,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这为高职教育的再一次腾飞提供了契机。但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法制建设水平滞后于高职教育的发展,高职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碎片化、结构紊乱的现象,与高职教育发展极不相称。因此,通过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构建高职教育配套法规体系以及强化高职教育法律执行监督体系,已成为高职教育法制建设乃至高职教育发展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制建设;新时代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在经历了21世纪初的快速扩张期后,其规模已经可以和普通高等教育相提并论,紧随而来的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面临的发展瓶颈。为了解决当前高职教育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使其规范有序发展,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行政法规,试图用法制手段来规范和保障高职教育建设,成效明显,但同时也暴露了高职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背景下,探索如何建立一个结构合理、逻辑严密、协调统一的高职教育法律体系显得尤为迫切。1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发展历程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及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发展均较滞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有获得明确的法律地位,直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台,才解决了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托问题。其“总纲”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其将职业教育与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一起作为国家教育发展的对象,首次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宪法地位,把职业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之中。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作为党指引当时教育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献,地位重要。《决定》指出:要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明确了高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生源,并提出要“在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这是我国官方首次使---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用“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这个名称。《决定》是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力行改革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发布的,是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其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专门的阐述和要求,为我国长期薄弱的职业技术教育助力推进。同时,在当时社会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观念比较模糊的时候,首次提出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促进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以及中职与高职教育的有机衔接上发挥了巨大作用,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也为高等职业教育入法打下了基础。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该法的制定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的肯定和总结,至此职业教育建设逐渐走向了法制化建设的道路。《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其首次把高等职业教育作为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方面,与初等、中等职业教育一起写入法律,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托,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其明确了高职院校的属性和地位:在教育类别上它是职业型教育,不同于学术型、研究型教育;在教育层级上它是高等教育,不同于中等职业教育,是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行的、职业教育的高级阶段。至此,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更为明确、发展目的更为清晰。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各级人大及政府也先后制定了一些涉及高职教育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从相对微观、注重操作的层面对高职教育的发展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尤其是《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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