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公共安全的界定规则研究

我国刑法中“公共安全”的界定规则研究摘要:对“公共安全”的界定,新近理论的“不特定说”“多数人说”以及对“安全”的扩充都无法有效说明“公共安全”的内涵。而“通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既符合法律语词的文义解释规则,又能准确说明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区别,应当成为裁判准据。“不特定人”的判断标准在于犯罪对象的可替代性和犯罪后果的不可控性;“多数人”意指犯罪行为实际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人身、财产的损害,它着眼于犯罪结果蔓延和辐射的可能。坚持上述界定标准,有利于司法实践明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具体人身、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做到正确适用法律。关键词:公共安全;界定标准;文义解释;不特定人;多数人:D914文献标识码:ADOI:10.13677/65-1285/c.2016.01.12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王潜.我国刑法中“公共安全”的界定规则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16(1):65-72.收稿日期:2015-09-24作者简介:王潜,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毫无疑问,本章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但在刑法理论上,“公共安全”的具体内涵为何,仍存有争议。“通说”认为,“公共安全”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1]382但随着刑法学的发展以及德、日等国刑法理论对我国刑法学的影响,有不少学者对通说的标准产生了质疑,并提出新的观点,大有以新理论替代“通说”之势。例如,有学者将“公共性”限定在“不特定人”的标准上,还有学者提出以“多数人”作为公共安全的界限;在对受侵害利益的理解上,有学者增加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2]603甚至还有学者将其扩充包括“重大生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安全”等。[3]30学术上的百家争鸣有利于刑法学的发展,但是司法实践中犯罪认定的标准却必须是明确且唯一的。从社会危害性上看,公共安全犯罪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刑法对其中的---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不少犯罪都设置了较重的刑罚;同时,在公共安全犯罪中,也存在兜底性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避免追求审判的社会效果而滥用公共安全犯罪条款,我们必须梳理不同的学术观点,探讨“公共安全”本质特征和界限,以保证司法裁判正确界定犯罪、理清争议罪名,有效实现刑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向功能。本文将通过揭示各种新观点的内在缺陷,证明“通说”标准的合理性。同时,亦将对“不特定性”“多数人”等概念的内涵进行进一步透析,并梳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人身、财产犯罪的界限。二、观点审视:对“新”标准的反思对“公共安全”的认定,可以分为两部分,即“公共”和“安全”。传统观点认为,“公共”指的是不特定多数人,“安全”指的是“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但是,新近的理论对“通说”提出了批评,认为其不当地缩小了公共安全的界限。例如,在阐释“公共性”时,有学者指出,并非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侵犯了多数人的安全,例如交通肇事罪,其侵害的对象往往只有一人,但仍然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应以---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不特定人”作为标准。[4]52还有学者指出,“多数人”是公共的核心概念,不特定意味着向多数发展的可能,因此,应以不特定或多数人为认定标准。[5]131总之在对“公共”的阐释上,新近学说是将“不特定人”和“多数人”进行拆分,分别作为独立的认定标准。而对于“安全”的理解,有观点认为,诸如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其行为本身难言侵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利益,其侵害的是多数人生活的平稳和安宁,因此应将公共生活的安宁纳入其中。[2]603还有学者认为,重大生产安全、公共利益等也应包括在内。[3]30“安全”的内涵被不断扩充。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行为空间包括了“公”和“私”的两部分,与之对应的刑法保护就是对公共安全犯罪和侵害人身、财产犯罪的规定。对“公共安全”标准的讨论,必须...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