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依法防控问题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依法防控问题研究孙峰[摘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坚持依法防控。然而,在疫情防控具体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了“违法”或者“无法”防控的乱象。这些乱象丛生的主要原因有:个别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不强、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有些基层组织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不高以及部分公民法治意识仍然有待提升。为此,可以从坚持应急法治原则、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以及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等几个方向推进新冠肺炎疫情的依法防控。[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依法防控;法治[DOI]10.13939/j.cnki.zgsc.2021.07.0911前言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国受到了大范围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且他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阐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然而,在防控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违法现象,值得我们深刻的反思与总结。文章通过总结违法行为的表象,分析形成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路径,以期实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现象为了应对此次疫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的规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肺炎实行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的预防、控制措施,这标志着新冠肺炎的防控进入了法治轨道。[1]但是,在具体的防控过程中,一些地方“违法”或者“无法”防控的乱象频生,突出表现在:第一,个别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出现了不依法、不用法、不靠法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新冠肺炎的防控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违法行政,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内容、程序、形式等作出决策、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例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初期,由于医疗物资的相对紧缺,有的地方居然出现了口罩“截胡”的现象。[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只有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因此,这种地方政府口罩“截胡”行为明显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第二,少数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出现了不作为、慢作为、怠作为的现象。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积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防控实践中,有少数干部表现不佳甚至很差,出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有的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畏首畏尾,什么都等上面部署,不推就不动;有的疲疲沓沓、拖拖拉拉,情况弄不清、工作没思路……”的问题。第三,有些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出现了乱作为、瞎作为、胡作为的现象。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以及《應急条例》第33条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可以对已经发生新冠肺炎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依法采取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实施隔离措施、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以及其他控制措施,而并未授予居委会、村委会、社区等基层自治性群众组织以及居民、村民个人相应的法定职权。因而,少数农村、社区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活动都属于违法活动,属于典型的乱作为、瞎作为、胡作为。第四,部分公民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出现了不服从、不遵守、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现象。《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有服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及如实提供事实的法律义务。可是,在实践中,行为人不服从、不遵守、不执行政府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违法活动屡见不鲜,不一而足。...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文秘专家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1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