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涉税问题研究

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涉税问题研究张雨倩摘要:共享经济的到来,促进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与人们出行需求的交叉组合和叠加应用,诞生了共享交通出行这一全新的出行模式,这一模式在改变人们出行方式的同时,解决了交通出行领域的资源浪费问题,作为新的经济业态,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税收征管和工商监管等方面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问题。据此,在分析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剖析在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存在的税收问题,然后结合国际经验,提出完善交通出行领域税收制度的对策措施,以促进该行业共享经济健康良序发展。关键词:共享经济;交通出行;税收征管:F23:Adoi:10.19311/jki.1672-3198.2018.36.0471提出问题共享经济作为一个新事物、新业态,在税收方面存在诸多问题。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11月11日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两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交通出行领域的共享经济业务趋于合法,但是,共享经济在该领域并未实现依法纳税、合法纳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难以适应新业态,税法对交通出行领域的共享经济业务是否征税、如何---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征税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本文将通过规范分析法、案例研究法等方法对该领域共享经济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为我国共享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建议。2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共享经济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商品和服务等闲置资源在不同主体间进行共享的经济模式。共享交通出行模式目前主要有共享租车、共享驾乘、共享自行车、共享停车位四种形式。本文将重点分析共享乘驾模式,打车平台作为共享驾乘模式的代表,借助大数据的精准运算能力,为司机自动匹配距离最近的车辆,实现了出行供需各方的优化配置,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压力。近年来,我国共享经济交通出行领域凭借其创新的资源利用、快速的需求响应和便利的支付方式,在短时间内迅速成为用户需求巨大的热门领域,尤其是在共享驾乘模式上发展迅速,如滴滴出行已从出租车打车软件成长为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大巴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出行平台。据《2016年度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达到39450亿元,增长率为76.4%;截至2016年12月,网络预约专车用户规模达到1.68亿,比2016年上半年增加4616万,增长率为37.9%。据罗兰贝格的《2018年中国汽车共享出行市场分析预测报告》,2018年中国共享经济规模将达到230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4400亿元),占比进一步提升至44%,成为全球共享经济的发展先锋;此外,交通出行领域中的共享驾乘模式发展前景广阔,用户直接需求将由2015年的一天816万次增长至2018年的一天3700万次,市场容量也将有望由一年660亿元增长至一年3800亿元,而潜在市场容量更有望达到1.8万亿元,这便形成了巨大的税源。因此,如何对共享经济行业进行合理征税,越来越成为我国政府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3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存在的税收问题---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1相关税种税制要素界定方面(1)纳税主体难以确定。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交通出行领域共享经济中的纳税主体出台具体规定,私家车车主只是按照共享平台的要求进行简单的个人信息登记,并没有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然而税务征管的依据是税务登记,没有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主体的确定存在困难。以打车平台为例,司机接单后收取的车费在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打车平台扣取相应费用后,被认定为司机的收入。在此项业务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打车平台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但司机是否应作为该项业务的纳税主体存在一定争议,因为税务机关从未对从事共享驾乘业务的司机进行过纳税登记及监管,只能依靠打车平台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等待接单司机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容易导致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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