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73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6]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入户盗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对银行、金库、政府首脑机关等重点部位或救灾救济物品、城市公共设施、保险柜等重点物品实施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公安机关应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二、对于扒窃案件、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刑事立案的标准仍以600元为起点。三、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无流窜作案嫌疑人员的盗窃案件,---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如行为人系初犯、偶犯,且盗窃数额不足2000元的,原则上不再立为刑事案件,对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四、对曾因盗窃受过行政或刑罚处罚,又实施下列盗窃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劳动教养:(一)盗窃财物价值1010元以上的;(二)入户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三)扒窃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或携带凶器扒窃的;(四)盗窃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1辆以上的。五、对于上述经受案调查后立为刑事案件,但经侦查终结不够追刑标准的件,应当统一对人撤销刑事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已发生的羁押期限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期限。执行中遇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浙江省公安厅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共有四档量刑标准:1、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3、数额特别巨大(以10万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缓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新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73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修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6]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入户盗窃,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对银行、金库、政府首脑机关等重点部位或救灾救济物品、城市公共设施、保险柜等重点物品实施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公安机关应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二、对于扒窃案件、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刑事立案的标准仍以600元为起点。三、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或无流窜作案嫌疑人员的盗窃案件,如行为人系初犯、偶犯,且盗窃数额不足2000元的,原则上不再立为刑事案件,对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四、对曾因盗窃受过行政或刑罚处罚,又实施下列盗窃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予以劳动教养:(一)盗窃财物价值1010元以上的;(二)入户盗窃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三)扒窃财物价值500元以上或携带凶器扒窃的;(四)盗窃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1辆以上的。五、对于上述经受案调查后立为刑事案件,但经侦查终结不够追刑标准的件,应当统一对人撤销刑事案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已发生的羁押期限应当折抵行政拘留期限。执行中遇有其他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浙江省公安厅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共有四档量刑标准:1、多次盗窃(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以2万元为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举报”。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所有的文档都被视为“模板”,用于写作参考,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

文档大部份都是可以预览的,笔杆子文库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专业性等问题提供审核和保证,请慎重购买;

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依据;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需要我们协助,可以联系客服邮箱:

biganzikefu@outlook.com

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多次下载吗?

      答:可以。登陆您已经付过费的账号,付过费的文档可以免费进行多次下载。

2、问:已经付过费的文档不知下载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电脑端-浏览器下载列表里可以找到;手机端-文件管理或下载里可以找到。

            如以上两种方式都没有找到,请提供您的交易单号或截图及接收文档的邮箱等有效信息,发送到客服邮箱,客服经核实后,会将您已经付过费的文档即时发到您邮箱。

注:微信交易号是以“420000”开头的28位数字;

       支付宝交易号是以“2024XXXX”交易日期开头的28位数字。

笔杆子文秘
机构认证
内容提供者

为您提供优质文档,供您参考!

确认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