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WTO案例看“归零法”的违法性研究摘要:“归零法”是WTO成员在反倾销程序中使用的倾销幅度计算方法。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以及倾销幅度的过程中,这种方法将某些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比较结果归零,而不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相抵消,最终人为地扩大了倾销幅度。关贸总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经多次就在反倾销程序中使用归零法的问题做出裁决。从裁决的结果看,归零法的使用经历了一个从合法到非法的逐步发展过程。归零法在WTO体制下的生存空间正变得越来越小。关键词:归零法;倾销;倾销幅度;公平比较中图分类号:D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30-0079-02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归零法的正当性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①所谓归零法,是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以及倾销幅度的过程中,将某些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的比较结果归零,而不与其他正的倾销幅度相抵消的技术处理方法。从效果上看,归零法人为地提高了倾销差额,从而使得调查当局极易对倾销作出肯定性认定。归零问题一直成为GATT/WTO各成员反倾销调查机关争论最热烈,也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最频繁的技术问题之一。在GATT时代,专家组多认为在正常价值与出口交易的比较中采用归零做法并无不当。如在1992年美国反挪威冷冻鲜鲑鱼案②中,挪威向当时的GATT专家组就美国在确定倾销是否存在时使用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对单笔出口交易价格的比较方法③(wEightedaveragenormalpricetoindividualexportprice,以下简称W-T比较法)的问题提出了异议。在该案中,美国商务部在确定倾销幅度时,未考虑鲑鱼产品的不同质量,而对所有鲑鱼产品计算得出一个单一的平均价格,并在此基础上同推定的单笔出口价格进行比较,从而认定存在倾销。④挪威认为,首先,《反倾销守则》和GATT第6条都没有授权使用平均正常价值和单笔出口价格进行比较的方法。其次,美国使用平均正常价值与单笔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将必然人为地导致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从而创造出倾销。④专家组认为,一种特定的计算方法是否具有公正性的要求应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判断。W-T比较法并非本质上不公。如果挪威认为美国的计算方法不公,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美国知道应对不同质量的产品给予不同的关注,从而对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公平比较。但是,挪威未提供有关证据证明上述问题,所以美国的做法并未违反GATT的规定。④虽然GATT专家组并未否认W-T比较法,但由于该种方法存在潜在的归零效应并极易造成反倾销措施的滥用,⑤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反倾销协定》中新增了第2.4.2条,对W-T比较法设置了适用条件。⑥这使得WTO专家组/上诉机构对归零法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改变。在“欧共体-床上用品”案②和“美国-软木(五)”案⑧中,争端解决机构认为,倾销的认定应基于所有可比出口交易与正常价值的比较。⑦倾销的产品应当是一个整体的产品(aproductasawhole),倾销幅度是针对产品整体存在的,产品分组后每一个组比较的结果本身不能产生倾销幅度,所以对于正常价值低于出口价格的“产品组”(subgroup)就不能简单地直接归零。在“美国—归零法(欧共体)”案①中,欧共体更是就归零法本身(assuch)的合法性问题提出了质疑。专家组/上诉机构最终认定在调查阶段和评估阶段进行W-W比较时使用归零法本身可以构成可被质疑的措施;美国在初始调查程序中使用标准归零违反了《反倾销协定》第2.4.2条和第2.4条。①在“美国-归零法(日本)”案②中,上诉机构进一步对初始调查阶段T—T比较法下使用归零法的违法性作出了全面而符合逻辑的解释。从上述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的归零案来看,在初始调查阶段以及复审阶段的周期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中,W—W比较法与T-T比较法下的归零本身已没有生存空间。然而,W—T比较法下适用归零法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灰色区域,美国等少数WTO成员方为了维护其本国贸易,仍在W—T比较法下“挖掘”归零法的适用空间。2008年4月30日,上诉机构就“美国—不锈钢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墨西哥)”案发布裁决报告,对美国在运用W—T比较法时进行归零处理的正当性进行了认定。以下,本文将对这起最新的归零案进行详细分析。在“美国—不锈钢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墨西哥)”案中,墨西哥诉称,美国商务部在周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