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加快推动创业、创新,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开放文明、服务高效的发展环境,进一步释放发展活力,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提升行政效能1.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对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一律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不许收费。哈尔滨新区要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推进“大处室”改革,聚合机构编制资源,优化人员编制配置,实现扁平化、规模化管理模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市)政府】2.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坚持能减则减、可取消坚决取消的原则,最大限度缩短办事“走廊”,坚决整治“繁文缛节、公章旅行、公文长征、无谓证明”等突出问题。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市编委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市)政府】3.加快权力清单和流程图建设。按照省政府统一规范行政权责清单的部署,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做好市、区县(市)权责清单调整规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市)政府要于2016年年底前普遍建立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流程运行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关系、工作机制,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活动密切相关的要尽快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对省、市、县(市)三级共有权力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批,不能重复交叉。对于已下放的权力,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基层出现接不住、用不好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市编委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区、县(市)政府】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四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只需要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审查共同登记事项,国税、地税、人社部门不再重复审查。自收到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施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经营范围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冠省名的不合理限制,冠哈尔滨或哈尔滨市行政区域的企业名称可以实行网上核名,集群登记的有限公司试行住所申报制。在全市试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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