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扶持鼓励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自谋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陕西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现行安置规定的士官和义务兵的自谋职业工作。第三条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坚持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