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管理的若干规定(1996年3月2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44号令发布1997年9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73号令修改)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的管理工作,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或者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