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方法第一条为放宽我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市...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情况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用途使用面积〔平方米〕产权归属使用关系使用期限使用证明该住所〔经营场所〕已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特此证明。年月日〔盖章〕附注〔1〕“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2〕“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3〕使用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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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方法第一条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降低创业本钱,激发社会创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在XX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本方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正面)(适用于设立/开业登记)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成员;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个体工商户...
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基本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7号)中,进一步明确了计算公式,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应纳税款的计算原则是先税后分,即先不划分工资收入,就全部工资、薪金所得统一计算税款,然后再根据纳税义务的不同划分税款,计算应在中国境内缴纳的税款数额。无住所个人分别在...
绍兴市柯桥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住所(经营场所)是指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其中企业(除合伙企业...
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7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办法第一条为了降...
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暂行规定131231第一条为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湖南省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第四条住所...
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创业活力,方便市场主体准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经依法登记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从事...
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的改革要求,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本省内登记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第三条住所(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