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11月6日[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失效日期][颁布单位]市建委[文号]建房[2002]925号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管理规定第一条5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工作,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均应当按规定领取新建住宅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