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豫政〔2011〕52号)等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市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配租及管理适用...
咸阳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为规范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进入市场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流通,根据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已购公有住...
四类保障性住房申请办法■廉租房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均月收入54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保障形式分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为5.65元/人.月.平方米。补贴的面积标准为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13平方米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最低保障金额50元/月。无住房孤寡老人保障标准120元/月。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2.89元/平方米.月,对60岁以上无收入的老人减半收取...
桐庐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居民住房的新建、翻建、改建、扩建(以下简称村民建房)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二、建房原则1、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一律采取多(高)层公寓式住...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4〕8号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二月五日省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分配新体制,推动省级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根据沈阳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沈政发[1999]8号精神),改变住房实物分配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实施范围全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新民市、辽中、康平、法库县除外)的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无房和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控制标准,且夫妻双方年收入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职工。第二条住房分配货币化方式(一)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方式对...
沈阳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沈阳市贯彻〈辽宁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实施办法》,推进住房商品化、自有化的进程,加快住宅建设和旧区改造,搞活存量资产,正确引导消费,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属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新、旧直管公有住房及单位的新、旧自管公有住房,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均可出售。第三条凡新建住宅或购买的商品房以及腾空的二茬房,要先售后租,其出售比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指共同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下同)住房面积核查工作,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定本办法。一、住房面积核查方式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后,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按照以下方式开展住房面积核查工作:1、委托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通过本市房地产登记...
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化,提高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特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第二条凡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的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可以在市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根据本办法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机关、差额预算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所...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条例》规定,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
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结合连云港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及国家建设部、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等部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以临政办发〔2008〕48号发布《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局(建设局)、房改办公室、廊坊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廊政[20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廊坊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廊坊市房地产管理局廊坊市...
赣建培训〔2014〕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为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组...
济宁市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多渠道解决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定对象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沢《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黑政办发[2002]48号2002年5月30日)为了加快实施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搞好职工住房面积的登记核定,核实住房情况,做好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无房职工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取得过单位无偿分配的公有住房;未通过拆迁安置和其他途径取得公有住房,其中包括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