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一、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11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