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04-29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二、将第三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以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