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9年7月25日)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范围包括: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