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公司运作,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以及《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张店区人民政府授权区金融证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在省、市金融办指导和监督下,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