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效推进我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南昌市“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市规划》(以下简称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奖惩暂行规定。第二章奖惩内容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奖惩,是指按照南...
某某中学关于教职工工作纪律暂行规定范文为增强教职工工作纪律观念,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XX二中教职工工作纪律暂行规定》:第一条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学习政治思想理论,坚持认真、刻苦地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第二条有高尚的师德。自觉做学生的楷模,以丰富的学术素养和高尚的人...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预防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需实施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质,且存虽等于或者超过临界虽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移动类重大危险源另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
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市内6区(含高新区)范围内,需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规定。各章另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章规定的范围为准。第三条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城管执法、市政公用、财政、监察等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相关...
关于印发《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监发〔2009〕42号环境监察局各处室:《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11月13日召开的环境监察局第九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处室遵照执行。附件:1.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暂行规定2.环监局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环保行政处罚办理程序通知抄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各督查中心,各省、自治区、...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下简称缴存人)依照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分或全部存储余额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四条住房...
合肥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一、入学第一条经市教育局批准,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凭录取学校颁发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任何学校不准私自招收新生,不准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应按时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开学一周内申述理由,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录取学校请假并办理准假手续。无故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校要在开学一个月内...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纪发[2003]1号各市、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县(区)监察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现将《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监察厅福建省人事厅二OO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加强党纪政纪处...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
一、《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三)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条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
关于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讨论稿)为了推动教育均衡,缩小我镇中心学校与各村学及教学点之间的办学差距,弘扬教师的奉献精神,激励教师乐于任教,经研究制定《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希望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明确意义,并遵照执行。一、基本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遵循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风尚,确保教师轮岗机制有序推动侯家川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
关于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暂行规定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提出“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的精神。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广泛开展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活动。为保障活动实施顺利,特制订本规定。一、意义和目的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是中...
关于讲义编审印制工作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自编讲义编审和印制的管理工作,为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本规定。一、讲义的编审工作1.各院(系)应在每年五月前,填报下一学期的讲义编写计划,经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科,教材科负责汇总编制全校讲义编写年度计划,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2.各院(系)必须按照所填报的自编选题计划落实主编...
关于规范医院护工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及生活护理的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199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护工是指经过漳州市护理学会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并取得《护工岗位合格证》,在护士长、注册护士的指导下对...
白水县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解读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对整顿、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有着重要的意义。它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国策,一方面使市场在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上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规范、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
蛇口医院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暂行规定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使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固定资产分类及标准1.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2.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
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是指本...
关于城市物业管理的暂行规定43----------------------------------------------日期:---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住宅区物业维修保障机制,维护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等有关规定...
关于城市物业管理的暂行规定7----------------------------------------------日期:---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为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城市物业管理的暂行规定6----------------------------------------------日期:---本文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我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