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XX年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XX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面是小编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研究》课题组二〇一二年十一月---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勿照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划分暂行办法1总则1.0.1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考评暂行办法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促进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根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考评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督察原则1、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日常督察与定期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的原则;3、监督与纠错、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二、督...
二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一、享受低保人员的范围:(一)持有山丹县常住非农业户口,并在马场所属社区长期居住(遗属、贰级以上残疾人员、精神病患者除外);(二)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山丹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鳏寡孤独老人、三无人员(无生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人);(四)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贰级以上残疾证的人员);(五)家庭成员中患有...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房地产开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
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为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跨区域流动的流动适龄儿...
昌马学区图书借阅暂行办法一、图书实行流动借阅集体阅览方式。教职工、学生到图书馆阅览或集体借阅。教学参考资料只限教师借阅。二、教职工借书可采取开架自选。在选区取中不随意抽散,未选中的图书应放回原位。三、学生借阅采取班主任或代课老师借阅为学生集体发放阅读为(集体借阅)主,学生集体阅览为辅的借阅方式,由班主任、任课老师办理归还手续。学生集体阅览时,学生根据图书馆开放时间,可进入图书馆自由...
附件1昌吉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引进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昌吉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引进原则及对象第一条引进原则(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昌吉市先进装备制造和农副产品、食品加工产业、资源开发及深加工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农业特色产业等...
XX财政局专项资金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财政、各预算单位按政策规定在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账户。第二条县财政局是专项资金账户的审批部门,县财政局预算国库股负责其审批、备案、监督、检查。第三条县级财政资金专户归口财政局预算国库股统一管理,预算单位由本单位财务机构统一办理专项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其使用和管理,专...
*区财政局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工作,实现会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财政部门。第三条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是预算管理的一项...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对象进驻中心各单位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二考核责任单位各窗口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三、考核程序(一)自查自评。考核对象对本单位的窗口工作每月进行检查测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于次月初报中心主任。(二)年度集中考核。中心在每年年底前结合公务人员考核活动进行一次年度集中考核。年度集中考核主要以自评、互评为基础,结合平时查访、服务对象评议、...
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职称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评审结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实行。下文是我收集的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称评审专家的选聘、管理及评审行为,维护公平、透明的评审环境,保证科学、公正的...
北京市医疗事故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秩序、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医疗事故并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190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的精神,制定《北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暂行办法》公布前,已经市卫生局暂批的医疗服务项目...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行为,更好地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有计划地供应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京政发[200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文号:京国土市〔2005〕540号标题: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颁布日期:2005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05年8月3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内容: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土市〔2005〕540号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预售资...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有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等条件。下文是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在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career.eol2001-01-01[就业专题]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集...
【法规分类号】A166063200108【标题】北京市大额医疗费用互助暂行办法【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颁布日期】2001/02/28【实施日期】2001/04/01【内容分类】医疗保险【文号】京劳社医发(2001)18号【题注】【正文】第一条为提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制定本办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