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发布文号:京司发[2003]45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各区、县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所属各总队、局、处,各分、县局,铁路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各分局,各区、县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为依法保障公民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会见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