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医疗机构”的相关文档,共70条
  •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

    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和体检活动的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在我省境内设置的编制外医疗机构)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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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运行,根据河北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药政〔2009〕1号),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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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河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切实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把加强临床用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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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类及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手术分类及临床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各类手术的临床应用,加强技术准入管理,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针对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能开展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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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决定》(桂发[2004J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桂卫基妇[2003]35号)以及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按照合作医疗管理有关规定,为参加新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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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交易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惩防结合、依法监管、部门协作的原则,坚持加强监督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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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精品范文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为加强全省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参合农民得到及时、有效、优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下文仅供参考!20xx年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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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

    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最新版为加强全省范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使参合农民得到及时、有效、优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制定了安徽省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下文仅供参考!20xx年安徽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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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的检查报告

    关于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的检查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民营造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按照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市人大教科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会同部分县区人大分管主任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17—18日对我市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执法检查。检查组随机抽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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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1、护理人员上岗后,护士长应遵照医院规定安排各班次。2、凡开全院性的学术活动或会议,护士长应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对应参加而不参加者不给予学分。按医院有关休假条例,凡符合条例规定的护理人员均可享受休假,休假由护土长根据病区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如无特殊情况,应在安排的时间内休完,否则作放弃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家有急事,本人身体不适等)应提前1天提出,护士长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酌情安排休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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