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卫通[2001]12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