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档案馆关于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的暂行规定为了充分发挥馆藏档案、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凡我国公民持有合法证件(介绍信、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持市区侨办、台办等机关介绍信,均可来馆利用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二、盐田区档案馆现存形成未满30年的档案,不属于开放...
盐田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为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区各行政机关(包括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二、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