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解除学生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其顺利毕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燕京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考核期内表现良好,经考核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条学生留校察看处分考核期为12个月。第四条本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