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泸州市江阳区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