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普通高中。第3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由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负责,以市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第4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全省建立统...
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员学籍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注册与学籍第一条参加岗前培训的学员,持报到通知单、听课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必须向培训部门请假。第二条学员学习年限从报名当期开学之日算起,最长为2年。2年内未拿到合格证书者,不再保留学籍,以往成绩注销第二章请假与考勤第三条学员如不能按规定参加培训,应当请假;未请假而缺席者,按旷课处理。第四条学员请假须...
1南宁市普通高级中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级中学的管理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市普通高中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等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第三条普通高中应建立健...
厦门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规范学校管理,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修正本)》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
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乡镇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为全面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市教体局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镇学籍管理工作,杜绝学生乱转学现象,有效地控制学生流失,提高学生在校巩固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规定: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各校要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学籍管理员任副组长,级部主任、班主任等有关人员为组员。学籍管理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