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新莊市昌平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壹、依據:1.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教育部台訓字(一)字第0960093909號書函2.中華民國96年7月3日北府教特字第0960416976號函3.中華民國96年9月5日校務會議通過貳、目的:1.本於教育理念,依據教育之專業知能與素養,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之目的。2.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