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行政院新闻局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1-11-30【效力属性】有效【正文】行政院新闻局电脑处理个人资料管理办法第1条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简称本局)为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处理个人资料,特订定本办法。第2条本局各处室以电脑处理个人资料时,应由承办人员担任档案负责人。并将个人资料档案名称、档案负责人及其职务代理人姓名送本局综合计划处汇整。前项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