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地滩经济促六稳六保心得感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一批新技术新业态脱颖而出,也催生了新就业形态。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制定规范“新就业形态”的相关法律。对此,xxxx强调,新业态虽是后来者,但依法规范不要姗姗来迟,要及时跟上研究,把法律短板及时补齐,在变化中不断完善。就业向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无论“六稳”还是“六保”,就业都被摆在突出位置。疫情防控期间,核酸检测员、社区...
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我县围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谁来抓、谁来建、如何发挥作用等问题大胆实践,探索构建“党建引领、暖新关爱、融入基层”工作网络,助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一、坚持上下联动,组织强“新”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由县委非公工委牵头,召...
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汇报今年以来,我区按照“哪里有新的发展领域,哪里就要有党建工作新阵地”的理念,建立由行业党委统筹、职能部门牵头、属地镇街参与的“1+X+N”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协同机制,出台了《**区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暂行办法》《**区关于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三十条措施》等文件,采用“4563”工作法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一、四...
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汇报近年来,我市针对新就业群体人员流动大、组织建立难等问题,通过优化管理体系、工作基础、服务载体,全力推动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有形有态、有效管用。一、优化责任体系,破解“无人管”。聚焦新业态行业管理模糊、服务滞后等问题,着力构建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市委两新工委抓总,建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会商解决党组织建立、阵地建设等问题,每年交流展示党建工作成...
市人社局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总结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型就业格局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根据市人社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规范平台企业用工行为,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优化劳动保障服务,提高新就业模式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促进形成重视、关心和维护新就业模式劳动者权益的良好态度。现将有关...
社保局2021年关于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扩面的情况报告一、参保情况截至2021年11月底,本地城镇职工参保XX万人,含退休人员XX万人,新增扩面XX人。二、本地已注册未参保单位情况一是未参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从事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建筑装饰相关等传统行业的居多,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等行业的较少,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基本都已参保,未参保的企业用工较少,或职工个人已参保、在外地参保等;二是个人...
关于印发《舟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那么(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法院、总工会: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我市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制定《舟山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那么(试行)》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舟山...
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开展思想,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经济发展形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开展。二、用工性质(一)劳动关系情形:1、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2、劳动者从事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的...
宜兴市新就业形态群体工会建设情况汇报近年来,宜兴市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新就业形态群体建会入会工作,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一、上级要求2021年9月,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的假设干意见(试行)》,从夯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组织基础、明确入会路径、创新入会及管理方式、深化维权服务工作、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等方面...
新版202x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汇编202x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x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x社部函[202x]x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决定于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
学习贯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56号文心得体会近日,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就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从业性质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作了区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
学习贯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心得体会“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日前,人社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意见》的出台,为规范平台经济等新型经济主体用工行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划定了“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