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重大安全事故包...
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电信分公司关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电信企业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欢迎阅读!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
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2006/07/31稿件:【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法规分类号】C522053200304【标题】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3.12.09【实施日期】2004.01.01【失效日期】【内容分类】机关工作【文号】皖政(2003)103号【题注】【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